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促进赌博专业网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工作执行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,完善投诉查处机制,提高投诉查处效率,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(试行)》,特制定本工作程序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作程序,是指本纪律委员会在查处赌博专业网会员违规行为的工作程序。
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赌博专业网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体会员。
第二章 受理
第四条 受理投诉工作统一由赌博专业网投诉受理查处中心负责。
第五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的,一般应采取实名书面形式,在特殊情况下,也可采取当面来访、信函、传真、举报、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等方式。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工作人员应按下列要求处理:
(一)受理当面投诉、举报的,应当由专人接待,认真作好笔录。接待投诉、举报时,无关人员不得在场旁听和询问,对记录的主要内容须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。
(二)对于信函投诉和举报,应当做好登记、收发、转办和保管等工作制度。
第六条 投诉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有明确的被投诉人;
(二)有基本的投诉要求、事实和理由;
(三)有投诉人的身份信息;
(四)有相关证据材料;
(五)书面投诉材料经投诉人的签字确认。
第七条 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工作人员按照第六条要求对投诉进行初步审查,符合条件的填写受理登记表,并转给本委员会秘书长主持审查,报请本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立案。
对不符合形式条件的,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工作人员可要求投诉人在三个工作日内补正。投诉人拒不补正的,仍然填写受理登记表后转交本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立案。
第八条 纪律委员会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。
第九条 对于是否属于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(试行)》第四十九条规定规定的不予立案情形的审查,由本纪律委员会秘书长负责。具体审查如下:
(一)对于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(试行)》第四十九条第(一)、(二)、(四)、(五)项,由秘书长审查,并根据情况分别征询各位副主任后,拿出初步意见报请主任决定。
(二)对于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(试行)》第四十九条第(三)、(六)、(七)、(八)项,由秘书长主持,在微信群里讨论,秘书长根据讨论结果报请主任决定。
第十条 对于不予立案的,应当做出书面决定书,报请律协会长同意后,加盖律协公章,由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工作人员向投诉人送达。特殊案件由秘书长或副主任、主任主持送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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